國家 |
捷克 |
辦件單位 |
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|
辦件工作日 |
11 天 |
證照日期 |
0 年0個月0天 |
入境可停留天數 |
0 天 |
代辦費用 |
3000 TWD |
辦證須知 |
捷克簽證所需資料:
1.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(返國日算起15個月以上的效期,一年以上亦可辦理簽證,但簽證效期縮短, 護照上必須簽名,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, 亦不接受鉛筆簽名)
2.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3.六個月之內彩色近照1張(照片底色白色, 不可用數位相紙)
4.公司住家資料或名片(在學者請附學校名稱地址電話)
5.申請表格, 表格上必須簽名, 簽名必須和護照上簽名相符
6.團體英文行程 |
辦證備註 |
注意事項:
1.基本資料須正確,辦事處每件必查,請勿造假
2.不接受未返國者, 將護照寄回台辦理簽証
3.若在國外長期居留或工作或求學, 於台灣停留不超過六個月者, 必須請本人親自前往捷克簽証處自行辦理簽証(捷克簽証處保留核發簽証之權利)
4.簽証費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.(依匯率變動而有所調整)
5. 簽証工作天數依各國簽証處公佈調整為準 因辦事處若臨時收件過多,會自動延長工作天,請注意
6.簽證處審核文件時,若須申請者提出其他文件時,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文件加以佐證
7.送件後.無論任何問題退件,簽證費不予退還
8.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Czech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Taipei
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200號7樓(11071)(遠雄國際大樓)
電話:(02)2722-5100 2722-1435 2722-1342
傳真:(02)2722-1270
Website : http://www.mzv.cz/taipei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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